为严厉打击整治涉“两卡”违法犯罪活动,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,日前,赣州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市民,凡是经过认定属于出租、出售、出借、购买个人身份证件、银行卡、手机卡、U盾、对公账户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的,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。
涉银行卡方面,被惩戒的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、支付账户所有业务,并不得新开立账户。惩戒期满后,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,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。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,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,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。涉电话卡方面,被惩戒的个人列入黑名单管理,在黑名单管理期内最多可允许持有1个移动电话号码,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。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的用户,需向公安机关、通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。
赣州公安提醒,买卖、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、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,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,影响贷款、办理支付业务,还可能涉嫌犯罪。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、银行卡、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,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,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,并将卡片磁条毁损,不随意丢弃。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,千万不能贪图利益触碰法律底线。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,可及时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责任编辑:冯志远